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十五条?
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四)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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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七)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八)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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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申请人的聘用单位不符合注册单位要求的。
求助,请问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号是编号还是管理号?
资格证书编号,是全国统一按专业区分的编号,是考取建造师后,下发的资格证书上的编号。按通过顺序累计分先后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