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监理工程师应当如何做?
监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四条属于监理人员的责任,如果监理人员遵守四条管理责任,则对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可免除监理责任。监理安全责任如下: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3、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4、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监理人员应严格按上述四条安全生产管理原则实施安全管理,针对上述四条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有安全监理记录备查,尤其是第一条,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要有详细审查记录,要有具体的审查内容和监理意见,同时保存施工单位修改记录。工地实行总监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权利可以下放,但责任却不能下放,工地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首先追究总监责任,其次追究监理人员中主管安全人员的责任,再其次是追究现场监理人员的责任。但具体追究责任起来,很复杂,湘西凤凰大桥垮塌责任事故中,一个刚刚到工地实习的监理大学生被判刑了一年半,因为工地的安全监理细则是他编制的,他从网上抄录的安全监理细则,签上了他的大名,简单说他成了监理单位主管安全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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