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是怎样的?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长投按照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其账面价值,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认账面价值,只要是合并,不管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后续计量***用成本法,无须对初始成本进行调整,按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进行调整是权益法下对初始成本进行调整的。
什么时候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一般情况下,都应以“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除以下情况外:
(2)、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作为对价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没有活跃的市场,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没有办法得到公允价值,那只能以账面价值入账了);
(3)、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同属于一个集团下的两个公司合并,防止集团内部的猫腻,以极不公允的价值进行长期股权投资,从而达到资本转移等目的,所以会计准则规定,不允许用公允价值)
所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总的原则: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不确认损益。
因而其核算: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一定是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由于其不确认损益,所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
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投出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时,投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分别不同资产进行会计处理:
(1)投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投出资产为存货,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按其成本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3)投出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投资的,其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通常是在对外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形下,当公允价值持续可靠的取得,该资产具有活跃的交易市场,此时,对外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资产负债表日该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