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输变电工程监理有没有考核施工单位的权利?
监理只有监督施工单位的职权,故无法对其他单位进行考核。在我国,监理的除了受建设单位的委托监督施工质量之外,法律和法规及国家有关的标准规范均未对其授予其他职权,现实的情况基本如此。监理的一切权利实际是来自建设单位的委托,说白了做什么事都要建设单位的认可和同意,相当于建设单位的一个下级部门的地位。
说粗俗一点:监理除了自己内部进行考核自己的人员,剩下唯一的权力就是个监工,监督施工队是否按标准施工,质量是否合格。而由于实践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往往是蛇鼠一窝,能揽到工程的施工单位跟建设单位基本上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故别说考核了他们了,能不能混得下去都是问题。一个聪明的监理要懂得如何利用建设单位的权限和权威来要挟威胁施工单位,实现自己的目的和利益,现实中就是这套把戏而已。狐***虎威罢了
依据监理规范、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管理条例等,未明确监理单位可以约谈施工企业领导,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也没有约定该项权利,这完全就是所谓的业主发明创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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