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在质量控制方面的监理工作内容有哪些?
1、随机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的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持续有效运行。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质检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和持证上岗情况;
3、检查确认运到现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查验试验、化验报告单、出厂合格证是否齐全、合格,有权禁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进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5、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的状况,监督施工承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
6、实施巡视、平行检查、旁站监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7、对施工承包单位报送的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现场检查、审核签认。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监理工程师在进行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控制时,在处理三者关系时,应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工程建设中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作为对工程质量控制的基本原则。
2、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中,要以人为核心,重点控制人的素质和人的行为,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人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以预防为主的原则。工程质量控制应该是积极主动的,应事先对影响质量的各种因素加以控制,而不能是消极被动的,等出现质量问题再进行处理,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质量标准是评价产品质量的尺度,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应通过质量检验并和质量标准对照,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才是合格,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就是不合格,必须返工处理。
5、坚持科学、公正、守法和职业道德规范。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监理人员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守法和职业道德规范,要尊重科学,尊重事实,以数据资料为依据,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质量问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秉公监理。
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怎样去处理?
《建筑法》第三十二条 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