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人员在这些材料进场时需要检查什么资料?
按照现行国家规范、标准规定,建筑材料(含构配件、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验收,验收的主要步骤和要求如下:
(1)施工单位应对进场材料的外观、包装、规格、尺寸、数量等进行检查。
当质量证明文件为复印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复印件应当由提供单位盖章。
2)由经手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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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明复印日期。
(3)当有复验规定时,施工单位应从进场材料中抽样复验,复验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确定;按规定需要见证的,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及时到场见证。
(4)对进场材料现场检查合格、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并经抽样复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填写“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报监理审批。监理人员经现场对实物进行抽查、确认,在“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方可在工程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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