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率先实行非强制性监理,你怎么看?
这个事情双向看待,对于国家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监理要严格执行,只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有很多阻力,另外监理行业这几年的生存异常艰难,业务水平良莠不齐,有的基本就是冒充人数。关乎到公共利益的公共健康的场所不建议不监理,小型的工业性建筑可以不监理或不强制。另监理行业的发展急需国家层面强力干预和企业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否则当今的监理行业确实存在很多问题。
今天的监理工作能够起到一定的社会监理作用,但是监理的工作环境不好,主要表现在监理受甲方的钳制作用太大。
监理工作的腾挪空间在工程中不多,除了做甲方在现场的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外,其他方面的作用真的发挥不出来。
比如,这次我做的监理项目,完全被甲方抢了戏,乙方的什么事情都直接找甲方汇报,等监理知道后都成了晚报,甲方也知道乙方程序错误,但默契配合乙方的程序错误。
监理为了搞好与甲方的关系,只能睁只眼闭只眼的工作,原本大家心照不宣也可以,但甲方掌握了乙方信息后,反过来问监理知不知道这,知不知道那,然后指责监理没有尽到监理责任。
如果甲乙双方合谋 ,监理的确很难开展工作,毕竟现场监理不敢与甲方翻脸,甲方可以直接要求监理公司更换监理人员。
有人说监理可以通过不签认工程款来约束乙方,让乙方与监理配合,有事先通知监理,再由监理转告甲方,这件事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因为甲乙方的利益关系,甲方会强制监理干监理不愿意干的事情,毕竟监理吃的是甲方的饭,拿别人的碗,服别人的管,监理公司只要监理能够拿到工程款,也就不挣了。
其实,作为监理人员取消强制监理制度也可以,免得监理帮甲乙双方背黑锅,出事就是监理不负责任,监理的生态环境怎么样,无人问津。
取消监理制度后,监理就不被冤枉做牢了,其实监理坐牢的机会很多,签错了工程款要坐牢,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要坐牢,安全事故要坐牢,牢门时刻向监理敞开着。
取消了监理制度,以后该谁坐牢,谁去坐牢,监理就不用坐牢了,这是一件好事情。
是好事,取消监理都不为过。目前监理生态环境是建设方确认,施工单位的行为也是建设单位默认,监理确实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倒是正常背黑锅!取消监理后,责任全部在建设方。这样背黑锅的就是建设方聘请的业主代表。
实行非强制性监理,其实也是一种好事实行非强制性监理,其实也是一种好事。说不定对监理行业还有一个促进的作用。
我国引进监理行业已经有20多年了,但是监理制度在我国却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发展。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领域并不处于独立性的第三方,而实际中是建设单位的佣人,往往是业主叫总监怎么干就怎么干,总监根本就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如果总监不听业主的可能随时拿不到监理费,要么就是被业主要求更换总监,可见监理行业制度的不健全性。
而监理部一般总监根本就没有任何财权,与施工单位财大气粗比起来完全处于弱势。俗话说有钱好办事,施工单位与业主各方面的关系远远超过监理,再又加上监理工作的特殊性往往都成了施工单位的替罪羊。
而如果个别地区推行不强制性监理,那么对于业主单位来说,其实我感觉他们并不希望这样。毕竟业主单位只需拿出一小部分的管理费作为监理费就可以起到管理的作用,而如果不推行监理制度的话,那么他们势必自己管理要付出更大的费用。同时业主单位也有许多人,并没有监理人这么多的施工监理工作经验,毕竟业主单位也有许多刚毕业的大学生。那么如果实行非强制性监理,业主就有了更大的选择权可以组对监理人员进行择优录取,既可以选择监理,又可以不选择监理。
那么这样的话,业主肯定还是愿意选择监理的,但是选择监理的方式就会进行改变。甚至是一些实力不强的监理公司就会倒闭拿不到监理项目,而那些真正实力较强的以及比较有管理水平的监理工程师才会生存下去,自然而然这一类人才的待遇才会有大幅的提升。因此从这个角度去讲推行非强制性监理未免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