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管理?
施工单位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应当接受监理对其履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又称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是指合同法上的概念。施工单位(承包方)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为发包方完成一定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而建设单位(发包方)及时验收工程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它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合同和勘察设计工程合同两类。
施工单位接收监督单位的监督和管理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规定,因为不管什么单位施工必须合法合规,有理有据。
二是根据设计方案实施,设计方案是依据和基础,必须充分得尊重,除非发现设计存在缺陷,否则无权更改设计。
三是要按照工程监理合同执行,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责任和权利,是对双方的有效约束和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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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用监理公司监督工程推进?
因为《建筑法》的规定,需要有监理机构作为第三方,为工程进行质量把关和进度推进。建设工程监理存在的目的 建设工程监理一方面的出现符合建设工程的种种需求,一方面能更好地把握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失误。
另一方面,监理机构的职能 工程监理是由专门监理的企业来进行的一项工作,直接对施工单位进行负责,工程监理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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