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下发工程暂停令前是否需要建设单位同意?
第五款第四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进度***,提出审查意见,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单位。
项目监理机构应比较分析工程施工实际进度与***进度,预测实际进度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实际进展情况。
工程暂停令是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下达工程暂停的指令。项目监理机构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2、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的。
6、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紧急***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应注明暂停部位及范围。一般情况下,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沟通,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应在事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报告;如监理机构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施工单位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如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沟通工程暂停事宜时,建设单位不同意停工,监理机构认为必须停工的,仍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如工程仍未停工,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发工程联系单或监理备忘录,必要时向主管部门报送《监理报告》。工程暂停期间监理机构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各类问题,确定工程复工条件。
停工期间监理可以一直在工地吗?
一般正常情况下,建设工程工地停工期间监理也应该是在工地上值守的,因为监理合同有时间限制,在合同期内,必须在工地上值守,值守期间如果发现有施工队伍或者是施工人员擅自进行施工必须要加以制止,不听劝阻的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监理公司领导,总监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