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复训和换证规定?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安全管理人员复训和换证规定可能有所不同。通常,这些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安全管理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保持最新,以便更好地维护工作场所的安全。以下是一般性的复训和换证规定:
1. 复训周期:安全管理人员通常需要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复训,一般为1-3年。复训的目的是更新他们的知识、技能和法律法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安全环境。
2. 培训内容:复训课程通常涵盖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新技术、风险管理、应急响应等方面的内容。学员需要通过培训课程,掌握最新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
3. 考核要求:在复训结束后,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参加考核,以证明他们已掌握了相关领域的新知识和技能。考核方式可能包括笔试、实际操作考试或者项目评估等。
4. 换证规定:在通过复训考核后,安全管理人员需要申请更换新的证书。换证周期通常与复训周期一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和文件。
安全管理人员复训时间要求?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企业安全培训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承担。
贵州煤矿安全资格证复训最新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一)切实履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1.煤矿企业新招聘的工人必须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安全培训必须在具有四级及四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机构要制定严格的培训[_a***_]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备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停工、停产的煤矿企业复工前必须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措施。煤矿企业必须利用班前会等形式组织工人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安全意识,增强保安能力。对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学习培训要记录备查。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以下简称五职矿长)、总工程师以及带班副总工程师必须经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安全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煤矿相关管理工作。
3.煤矿企业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煤矿企业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煤矿企业***煤、掘进、建井等生产区、队负责人必须经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资格证上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煤矿相关管理工作。
4.煤矿12个类别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及***以上资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上岗,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复训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二)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依法开展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大纲实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培训档案,不得弄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