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导致电费差错,电费如何退补?
一、对于用户没有责任的,才是计量错误;如果供电企业没有责任,计量装置是由于用户原因而少计电量的,应该按“违章”或“窃电”进行处理;二、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户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约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2.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的,按规定计算方法计算值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无法计算的,以用户正常月份用电量为基准,按正常月与故障月的差额补收相应电量的电费,补收时间按抄表记录或按失压自动记录仪记录确定。
3.计算电量的倍率或铭牌倍率与实际不符的,以实际倍率为基准,按正确与错误倍率的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以抄表记录为准确定。
退补电量未正式确定前,用户先按正常月电量交付电费。
一、对于用户没有责任的,才是计量错误;如果供电企业没有责任,计量装置是由于用户原因而少计电量的,应该按“违章”或“窃电”进行处理;二、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用户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的约定,“用电计量装置接线错误、保险熔断、倍率不符等原因,使电能计量或计算出现差错时,供电企业应按下列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1.计费计量装置接线错误的,以其实际记录的电量为基数,按正确与错误接线的差额率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投入之日起至接线错误更正之日止。
电能计量的总结,怎么写啊?
电能计量方式分三种: 1.高供高计:电能计量装置(注)设置点的电压与供电电压一致且在10(6)kV及以上的计量方式; 2.高供低计:电能计量装置设置点的电压低于用户供电电压的计量方式; 3.低供低计:电能计量装置设置点的电压与用户供电电压一致的计量方式. 附注:能计量装置是指电能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及二次导线、电能计量柜(箱)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