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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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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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的人都有权力对监理工程师耀武扬威吗?
根据监理规范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是平等、独立主体。
谁也没有对另外两家耀武扬威、指手画脚的权利。建设单位驻场代表也不行。
我国实行工程监理体系,也就是说建设工程必须有监理,没有监理的签字国家质检部门不予认可。
监理单位要根据监理规范的要求,既有权利又有义务,对工程进行“三控”,现在是还要加上安全,就是“四控”了。
但是建设单位就觉得,是我掏钱请的监理,监理就应该给我办事,办我想让监理办的事。
第一,你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独立单位的代表,监理单位有自己的职责、义务和权限。第二,你确实是甲方聘请的单位,你确实是挣甲方的钱。
这个时候建设单位找你办的事,你是办还是不办,办怎么办,不办怎么推出去,就是你个人水平的体现了。
你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穿一条裤子的情况,除了外企、私企、个人老板的工程以外一般都这样。原因用***想想都能明白。
但这不意味着在任何问题上他们都一致对监理,也不意味着监理在任何问题上都要和他们两家对着干,更不意味着监理要迎合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