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布自2014年什么时间起施行?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共7章114条。 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新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条款达70多条,旨在为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的生产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这部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是在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 “新法”更彰显“以人为本”理念。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规定,使立法理念得以提升,更加科学、更加人性。立法理念的改变,会对基本方针、主要制度、法律责任的提升和发展起重要的指导作用。 另外,“新法”对违法行为“亮红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等都加大了处罚力度。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处以罚款,其中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新法”规定,发生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责任人也将面临更严格的处罚,同时也严格了监管人员的行政责任。 “新法”还改变监管方式“出硬招”。此次修改在赋予监管强制手段上有了突破:一是扩大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查封扣押权,此举对及时解决违法问题、恢复秩序意义重大;二是为了保证监管的实效性,修改后的法律提出了一些协同监管的具体措施,如对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决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可***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直至决定得到执行。
2014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
检验应考人员对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安全生产法所构建的基本法律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从业人员的人身保障权利和安全生产义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的了解、熟悉、掌握的程度。 本章大纲变化情况:删除了“2004第二章第七节:中介组织机构的责任”
2014年3月提出了什么核安全观?
中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核安全观”概念的国家。2014年3月,在荷兰海牙第三届核安全峰会上,中国首次全面阐述了中国核安全观。
核安全是指对核设施、核活动、核材料和放射性物质***取必要和充分的监控、保护、预防和缓解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任何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自然灾害造成事故发生,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从而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不当辐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