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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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七)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八)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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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的权利是甲方赋予的?还是政策规定的?
准确回答应该是,政策和法律法规,赋予了监理执业的范围和深度。甲方和监理单位的合同,赋予了监理单位在本工程中的执业范围和深度(当然,还有报酬、人员配置、延期、付款节点等等)。可以肯定是前者的范围和深度大于后者。
监理可以从设计阶段介入,但是,甲方只委托了施工阶段监理,那么监理就只有施工阶段的执业权限。监理可以全过程,全专业执业,比如过程控制,检测(有些大监理单位有检测设备和资质),电气,机械设备安装等等。但是,甲方只委托你土建工程监理,你就不能在其他专业执业,当然也没有报酬。
工程资金本来监理可以控制,但是甲方一般不会给你这个权限,都给你了甲方就架空了,且不是成了***方。不过有些内容,甲方虽然没给监理委托,但是还是要配合,这就是吃亏的地方。比如工业建筑中,土建已经完成,设备安装完成,在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带负荷试车中还是必须配合。
在执业过程中,我们一般不要拿三控两管一协调来说事,不要把执业搞成执法。更不能随便罚款,因为我们没有罚款权限,只能根据委托合同和甲方与总包的合同处罚,这个罚款只能在工程款中扣除。
个人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