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后,三项补贴应该谁享受?是种地人还是出租人?
首先弄明白国家发放种粮三项补贴的目的是什么?国家对种地农民实施农业三项补贴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种地农民收入有所增加,提高农民种地积极性,而不是给农民的其它困难救助。所以,谁种地,补贴谁,应该是种地人。
其实,国家种粮三项补贴文件讲得很明白,谁种地,补贴谁。不过,道理法理是这样,实际操作中,却不一定死搬硬套。
其实,无论是土地主人农民,还是租用者组织或个人,都不傻,谈判的时候,如果农民提出三项补贴归自己所有,租用者会在租金上与农民砍价,如果你的土地比较肥沃,条件也好,很抢手,不愁流转,那主动权在农民手里,租金不会很低,三项补贴也可能归农民。如果你的土地不是很好,那主动权在租用者手里,他有可能既拿了三项补贴,租金还不会很高。
因此,争论三项补贴究竟归谁,已经没有多少意义。市场经济,就要看你的土地价值高低。究竟归谁,以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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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悟空之邀:土地流转:它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将土地使用权(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一方或者经济组织。也就是说,保留了自己承包权,而只是转让使用权(经营权)!
伴随我们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耕种设备也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也明显加快;发展大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的趋势!土地流转和大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它有利于优化土地***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现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很热,而土地流转市场还不完善、还不成熟,导致了很多问题出现。就拿国家农业补贴来说,国家在文件上明确规定:要按照谁种地就补贴给谁的原则;土地流转后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这也说明,国家为了保护承包种植方的利益、收益。即:流转来的土地,谁耕种就补贴给谁!然而在我们身边,出现了由于补贴所产生问题也日益增多。比如:土地流转过来的种粮大户认为,按照谁种地就补贴谁;而拥有土地证的农民就认为土地流转并没有写补贴归种植粮大户所有,所以补贴依旧应该由自己领取。因此严重影响了我们种粮大户的积极性!虽然补贴没有写入到法律文宪当中,但根据国家补贴原则;这是严重骗取国家农补资金的一种行为,是违法行为!
大家都知道,现在国家对农业三项补贴为:良种补贴、种粮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只要你流转的土地面积大,种的粮食多;就可以补贴的更多。至于那些骗取农补资金的人,早晚会受到惩处。同时对种粮大户,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土地承包证是自己的名字,粮补问题~土地承包证是土地确权之后颁发的,如果土地承包证是你自己的名字;而且你又在种地,那肯定粮补是自己的。这一点毫无疑问!
第二:地是你从别人那里流转过来承包的,你就一定要看流转上的合同;要证明你是否有权享受补贴。即:看流转合同!
第三:如果你流转过来的土地没签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证也是别人的;那别人反悔我们也没有办法!毕竟粮补政策还不够完善!
温馨提示:流转过来的土地种粮,一定要把租地合同签好了,再种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和麻烦!如果出现***的话,我们双方首先要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向村委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向乡镇***调解或向乡镇土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因为这是国家给我们种粮人的鼓励!
土地流转后农业的三项补贴由谁享有?
国家相关政策解析
随着国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制度的设立,土地规模化流转经营的势头已经不可阻挡。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矛盾。因农业补贴的归属权发生***的现象,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
2004年,国家开始对农业进行补贴。其中的三项补贴为种粮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农民统称为“三补”。
土地流转后“三补”是归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俗称地东)享有,还是归实际种植者享有。社会上出现两种不同的看法:
第一种的看法是,”三补是国家为了农民的增收而制定的民生工程,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该享有收益权。
第二种看法是,“三补是是国家为促进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而***取的惠农政策。实际种植者理应享有。
谁是谁非,莫衷一是。
问题:土地流转后,三项补贴应该谁享受?是种地人,还是出租人?
谢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
这个问题不好回答,虽然国家有明文规定,但是各地情况不一样,有些是按照文件规定执行的,有些地方却执行不力,加之时间跨度比较大,农村矛盾多、情况比较复杂,因此只能说看各地情况来说了。
我国农村差别比较大,经济条件好发达地区,农民可能不在乎那么一点补贴,许多地方土地都撂荒不种了,谁来承包或者流转都行,补贴给不给无所谓。但是对于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地方来说,就不一样了,农民可能会很在意这些补贴的。比如我们这里,经济条件不太好,土地面积比较少,农民很重视土地。地方***引来客商想流转土地,农民却不愿意。
我们这里以前都是把补贴直接打在土地所有者的账户上的,至于这个地是谁在耕种,那就成了他们之间的事了,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及到补贴问题的。不过那大多数是短期流转或者承包的,变动比较大。也有的是家里没有人让别人来耕种的,好像种地的人给他帮了忙一样。
现在的土地流转,我们这里有过几起,大多数在签订协议前,会就价格问题有个讨价还价的商议的,也就是说在这个过程中,补贴归谁所有也是一个谈判的砝码。来流转土地的人,为了能拿到土地往往会让步的,所以基本上还是归农民所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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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项补贴由谁来领,是土地确权自有户与流转经营者自行商定的。
为什么是两者自行商定的?
土地确权拥有的农户,常因外出打工,无力耕种等多种原因,把土地流转出去。流转确定之后,流转者付给确权拥有者多少包金,流转年限,及国家各项补助与应交国家费用由谁来负担,这些问题是双方议定好之后,写好文书凭证,找好中人证明既可成交。大宗流转需到乡村备案及到司法部门公证。
现行国家政策并没有严格限制与规定
到目前为止国家虽发提倡由耕种人领取。但並未严格限定民间自行协商这一社会客观存在现实。这也是国家着眼于土地不荒芜弃耕的大局,所以国家农业部门这样允许农民自已灵活处理方式是正确的。确权后确有权也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所以,要国家定一个死的硬性规定,是不符合国家政策,也是不可能的。
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是农民拥护的
由于在确保地所有权国有化,确保经营农确权利益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产生大量地流转,向种田大户集中,产生更多的土地耕种大户。
这样做法才能形成农民种田高效化,产生更多特色商品龙头企业,使现有土地产生更大效益。所以国家这种灵活政策利民,利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