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方可从事建设监理活动。监理单位必须按受资质年检,未经年检的不得再从事监理业务。第十八条 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法律、规范和标准;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 (四)建设监理费支付; (五)监理争议的解决; (六)其它规定。第十九条 建设监理单位不得监理本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不得监理与承包方、材料、设备供应方有隶属关系或者发生经营性业务关系的工程。已签订工程监理合同的监理业务不得转让。第二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对工程进行监理,并接受质监机构的监督。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程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情况,选派相应素质和数量的监理人员,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领导的项目监理工作小组进场监理。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勘察设计文件和合同,制定监理程序和监理实施方案,通报建设、施工单位。监理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建设情况。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承接业务,应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收取监理费,并按规定向质监机构缴纳质量监督费,建设单位则不再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七条 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
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监理的监理单位,须持有关证照到市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登记注册,方可从事建设监理活动。
监理单位必须按受资质年检,未经年检的不得再从事监理业务。
第十八条 建设监理单位必须按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接业务,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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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的五大职责?
监理员是指以相关建设监理政策为基准,对具体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现场监理工作的人员。监理员的岗位职责有:
1、熟悉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监理工作中指导和纠正他人错误行为时有法可依;
2、熟悉在建项目相关的合同条款、设计规范和图纸等相关信息,在现场监理活动中严格执行合同要求和设计规范,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规问题,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做到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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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分包单位的人员数量、设备状况、材料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监督分包单位负责项目的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执行到位,避免安全事故;
4、负责审核、测量工程相关的数据,做好数据记录,并签署相关的凭证;
5、熟悉设计图纸和设计意图,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项目的施工流程进行监管,在监理工程师授权下对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
6、及时记录相关的项目进度、质量检验、施工干扰、监理部门意见、异常问题处理的情况,并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