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资格什么意思?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执业资格,不是职称。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级5个级别。其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播音、卫生技术、农业技术、档案、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技校教师、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工程技术、计划生育、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设5个级别。 注册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考试设4个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证书注册 (一)注册管理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初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本人保管、使用。 4、申请初始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经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2)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3)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5、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工程类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注册证书 注册监理工程师每一注册有效期为3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3年。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工程师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建筑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指经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