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这些省份已明确?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其他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1. 取得一级建造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取得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建筑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其他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这些省份已明确?
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等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一级建造师对应“工程师”职称,二级建造师对应“助理工程师”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在此之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其他省份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造计量是不是类似于一建实务?
一造的计量科目和一建的实务科目是比较类似的,两个科目关联度大。且计量科目涉及到一些施工现场的经验,这单纯对一造考生而言,是比较薄弱的一环。但对于有一建实务科目备考经验的考生来说,反而是有优势的。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一建考生转过来考一造,学起计量科目是相对容易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