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中如何判断应该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用权益法核算。第二条途径是判断给出持股比例(一般情况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50%以上应该***用成本法核算;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用权益法核算。可以看出,只要是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个别报表中都***用成本法核算,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则***用权益法,此时要根据影响程度来判断。扩展资料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中成本法和权益法的主要区别主要体现在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被投资方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收到现金股利、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时的处理等。1、在取得投资时(1)成本法下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2)权益法下,要考虑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大小,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当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那么差额部分要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贷: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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