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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案例为什么工程量少于15%要全部调价?
根据示范合同文本201清单计价规范2013之规定,由于设计变更,实际完成工程量较招标工程量变幅超过正负15%时,单价应调整。
如果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若工程量偏差超过15%,合同价款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如果减少15%,就可以调高。这也是为了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与发包商的成本。
一般有15%的幅度,实际要调的量就少了。于是太多就不去调了,那怕125的量也全按投标价结算。清单里只是说超过或者减少15%的可以从新组价。这个条款主要是防止承包单位不平衡报价。减少的项目低于成本报价,减少的时候就应该按***来减少;增加的项目高于***,增加时按***计算。
如果是合同内的项目,综合单价肯定是按承包人的,工程量偏差15%的话,要看合同有没有规定单价不可调,规定了那还是按合同单价,没规定就按国家规定,工程量少15%,综合单价上调15%,工程量多15%,综合单价下调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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