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对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开展哪些安全监理工作?
总监组织相关监理人员参加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并核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到位,对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劳动用品佩戴、特种工持证上岗等进行审核。(
1. 对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的安全检查、监督和指导,并记录检查结果。
2. 对施工单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即时监督,协助施工单位制定和实施安全施工方案。
4. 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和巡视,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5.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的要求。
6.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并提出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
总之,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和避免人身和财产损失。
你好,监理工程师对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开展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1. 安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包括危险源识别、危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应急预案等。
2. 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包括施工安全组织、安全设施的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员工的安全培训等。
3. 质量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避免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
4.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和矛盾,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安全问题。
5.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及时制定事故报告,并提出改进安全措施的建议。
6. 安全技术咨询和指导,为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7.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记录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做好施工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危大工程监理巡查应每天至少二次巡视检查。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书面记录和签字。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实施中,应督促施工总承包方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监理方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旁站、抽查等方式监控。
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监理应每天至少二次巡视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
监理工程师对危险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开展以下安全监理工作。
首先,监理工程师应当认真研究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施工图,了解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稳定。
其次,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再次,监理工程师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培训,加强现场工人的安全意识,引导他们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得施工现场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
最后,监理工程师应当与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紧密协作,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工期进度得到保障。
建筑工程常识中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但在实践中,一些监理单位只注重对施工质量、进度和投资的监控,不重视对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这就使得施工现场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伤亡事故局面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须依法加强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监理水平。
(一)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当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程监理单位要对这些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査,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依法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