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四章 计量器具的制造和修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由与其主管部门同级的人民***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乡镇企业由当地县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有关主管部门方可批准生产。 第十五条 对社会开展经营性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办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可直接向当地县(市)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当地不能考核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方可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和批准营业。 第十六条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易地经营的,须经所到地方的人民***计量行政部门验证核准。 第十七条 对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进行考核的内容为:(一)生产设施;(二)出厂检定条件;(三)人员的技术状况;(四)有关技术文件和计量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定型,而本单位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进行样机试验。样机试验合格后,发给合格证书。凡未经型式批准或者未取得样机试验合格证书的计量器具,不准生产。 第十九条 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由***院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样机试验由所在地方的省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进行。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由当地省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省级人民***计量行政部门批准的型式,经***院计量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全国通用型式。 第二十条 申请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应当提供新产品样机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负责计量器具新产品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单位,对申请单位提供的样机和技术文件、资料必须保密。 第二十一条 对企业、事业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质量,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县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包括抽检和监督试验。凡无产品合格印、证,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
新买的计量器具用送检吗?
是的,新购买的计量器具需要及时送去检定/校准,对“供方提***品的验证”,计量管理称为计量器具的“入库检定”,目的是把住“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入本公司使用”这个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