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表送检是怎么规定的?
燃气表送检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年限超六年的燃气表市质检局不予检验,各班组员工应根据燃气表的首检日期、生产日期等信息进行鉴别。
用户对燃气表计量有疑义,提出检验申请,如燃气表已过使用年限,受理人员应第一时间通知技术人员给予用户更换新表,让其使用两个周期,同时让工商管理表具维修组对有疑义的燃气表进行检验。根据判定的结果请示部门领导后,再进一步与用户沟通计量事宜。如燃气表未超使用年限,须让用户缴交备用燃气表押金及检验费用后,再安排技术人员拆表送市质检局检验。
燃气表检定应在专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其基本流程包括送检申请、送检取样、检定实验、检定报告和计量证书颁发。
找回工龄最新政策?
依据现行工龄的定义及工龄相关的政策规定,工龄实际上是历史经历的客观存在,不可能丢失。
如果本人对认定的工龄有异议,可以向人事劳资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由人事部门查阅本人档案后依据国家的工龄政策进行确认、变更。
对需要更改工龄的,退休工人应报县和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如果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查确属工龄计算有误,更正后可以到社保中心重新计算养老金。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劳动保***》,和劳动合同法,可以通过有效的用人单位登记时间,和截止日期,转单位,都会有记录,可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九三年之前的绝大部分工作年限,都无交费,公司工人无交费的持续工龄,按国家限定视为交费年限,与之后事实上交费年限合并计量,计量社会保险费。因此,在解决退休的时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认真审核。
劳动者个人交费是从92年4月开始的,对于九二年四月之前的工龄计量,应当按以下办法分别计量:
一、劳动者无间断工作的持续计量; 二、被炒鱿鱼或受刑事处罚再次参加工作的,炒鱿鱼或受刑事处罚之前的工龄不计,自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算; 三、被除名和自动去职后程再次参加工作的,除名或自动去职前的工龄与再次参加工作的联系工龄合并计量,但在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之后除名或自动去职的,计量持续工龄的溯及力仅从各地实行个人交费之时,事实上上是从个人交费开始起算(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工人再次参加工作后工龄计量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临时工的工龄找回可以***取劳动仲裁的方式进行找回。
1、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计划内临时工,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被录用、招工(含顶替)、招干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
2、 转正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干临时工的时间到退休时能否被认定为工龄,要看用人单位在临时招用你时,是否按当时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有关法规、规章进行,是否符合劳动社会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合法用人的(***内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才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在当地实行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后,临时工的工龄或缴费年限应按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确定。